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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丙为一段信托关系中的受托人,共同管理信托资产。当共同受托人对受益人 丁 负有200万元债务,受益人丁可否只向其中一方索要债务?为什么?如果丁只向甲所要债务,甲是否可以拒绝?为什么?

m562342488| 提问时间:2022 10/12 1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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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税务师
共同受托人处理信托事务对第S人所负债务,应当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所以丁可以只向其中一方索要债务。甲不能拒绝。因为甲乙丙对丁承担连带责任。
2022 10/12 1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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