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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纳税人,向服务接受方收取的自来水水费,以扣除其对外支付的自来水水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 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这句话是不是可以引申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纳税人,向服务接受方收取的自来水水费只有在简易计税方法下才能差额纳税呢

m3993_71018| 提问时间:2022 10/22 2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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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税务师
是的。您的理解是正确的。
2022 10/23 09:51
m3993_71018
2022 10/23 11:12
“自 2012 年 7 月 1 日起,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销售液体乳及乳制品、酒及酒精、植物油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入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范围,其购进农产品无论是否用于生产上述产品,均采用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这句话是不是说只要主营业务是生产销售液体乳及乳制品、酒及酒精、植物油,且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他们购进的相关农产品都可以适用核定扣除吗
税法老师
2022 10/23 13:21
是的。您的理解是正确的。
m3993_71018
2022 10/23 14:12
1.一、二级公路和高速公路通行费是凭票抵扣是否这里是指试点后的?可不是很明白,下面截图中为啥这里只有3%的征收率,按道理是不动产,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至少也是5%才对。2.对于桥闸通行费,无论试点前还是试点后,目前还只能是计算抵扣?
税法老师
2022 10/23 14:29
这里通过的高速公路是3%的征收率的。
m3993_71018
2022 10/23 16:05
那就是说即使是试点后的高速公路还是按3%的征收率吗?那对于试点后的一、二级公路还是按5%的征收率吗?即使收费公路单位是一般纳税人也是按此规则吗?
税法老师
2022 10/23 16:10
是的,您的理解是正确的。
m3993_71018
2022 10/23 17:05
返还收入和返还利润、还本销售有什么不一样?为啥返还收入可以按平销返利有关规定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额,而其余两个不可以呢?
税法老师
2022 10/23 17:29
1、返还收入,可以理解为实际降低了进货的成本价格,自然是要冲减当期进项税,因为税务认为成本虚高,多抵扣了增值税进项税额。  2、返还利润,因为取得“返还利润”的企业要做“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处理,所以不必开*值税发票,而是计入价外费用。  依据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业企业向货物供应方收取的部分费用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36号)第一条第二项规定:“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如以一定比例、金额、数量计算)的各种返还收入,均应按照平销返利行为的有关规定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不征收营业税。”  同时,其第三条又规定:“应冲减进项税金的计算公式调整为:当期应冲减进项税金=当期取得的返还资金÷(1+所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所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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