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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差额征税,哪些情况可以用

美丽家| 提问时间:2022 10/27 0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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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 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税务师,审计师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规定,试点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主要是以下这几种情况(类似营业税总额征税的方法): 1、开工日期在2016年5月1日前建筑工程老项目; 2、新项目中的甲供工程; 3、新项目中的清包工; 4、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的,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5、除此之外,无论是建筑业一般计税,还是简易计税,如果属于异地工程需要在外地预缴增值税时,也涉及到差额后预缴问题,即建筑业异地预缴,需要按照其取得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支付的分包款,分别按2%(一般计税)或3%(简易计税)在异地预缴增值税。
2022 10/27 0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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