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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企业投资乙企业,因为乙企业还没利润分配,但甲企业需要资金,甲企业以借款的形式,向乙企业借款,签订借款协议并付息,乙企业把借来的钱先预分配,相当于先给钱给甲企业的四大股东,三个股东是企业,一个股东是自然人。账上是先做了其他应收款付款给股东,等乙企业做利润分配时,甲企业才做利润分配,冲掉其他应收款。想问一下,这样预先给股东利润分配的钱,有什么税务风险吗?

林红| 提问时间:2022 10/27 2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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冉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税务师,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上市公司全盘账务核算及分析
你好,学员,这个可以的
2022 10/27 20:58
林红
2022 10/27 21:08
税务会不会认为是占用了资金?个人股东会有个税风险吗?
冉老师
2022 10/27 21:11
这个不会的,只要分红要缴税
林红
2022 10/28 09:06
有相关税务规定资料不?
冉老师
2022 10/28 09:50
这个是很实务的,没有具体的细文规定的,学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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