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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是一家房地产开发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 年6月 1日甲公司 开工建设某住宅小区,至2019年8月31 日全部竣工决算。甲公司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开发成本中地价款为 10000万元,土地面积为 15 000平方米,可供销售的建筑面积为 40 000 平方米。2019 年9月甲公司销售收人为29 000 万元,销售建筑面 积为21 800 平方米。 要求:对甲公司销项税额的抵减进行账务处理。

m4388_36618| 提问时间:2022 10/27 2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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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五子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
你好! 可以的销项税额=(10000*21800/40000)/1.09*9%=450万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抵减)450 贷:主营业务成本450
2022 10/27 2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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