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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 老师有限责任公司成立甲股东的房产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企业负债后,甲股东无力清偿然后设立时候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我好像听课时候,老师特别强调是,股东没有缴足出资,然后一样的情况,对外不足的部分设立时候的股东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这里到底应该是补充赔偿还是连带呢?

heeroyzh| 提问时间:2022 11/01 1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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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税务师
连带责任。公司法第三十条 【出资不足的补充】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2022 11/01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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