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2年9月生产销售A型空调,出厂不含增值税单价为3000元,具体业务如下: (1)向某商场销售1000台A型空调,由于量大给予其10%折扣,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折扣额。同时,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空调100台,收取含税差价共226000元。 (2)销售本企业2017年购进的自用生产设备一台,取得含增值税收入79100元。 (3)当月销售空调发出包装物收取押金11300元,另没收逾期未退还的包装物押金5650元。 (4)当月购进空调零配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00000元,增值税税额13000元。在月末盘点时发现有2000元的零配件因管理不善损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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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学员你好,你的问题不完整
2022 11/02 16:57
84785037
2022 11/02 17:08
(5)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生产工具,支付价税合计金额82400元,取得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已知: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均已通过认证并允许在当月抵扣,2022年8月留底的增值税税额为5000元要求:1分别计算(1)(2)(3)业务中的增
值税销项税额
2.确定2022年9月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3.计算该空调厂当月应纳增值税
悠然老师01
2022 11/02 17:12
学员你好,1的销项=3000*1000*0.9*0.13+3000*100*0.13=390000
2的销项=79100/1.13*0.13
3的销项=5650/1.13*0.13=650
购进=13000-2000/100000*13000=127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