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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对外捐赠,为什么先调增,后调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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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1)自产货物用于捐赠,应视同销售,确认收入、成本, 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70-50=20万元
(2)税法认可的捐赠金额为=70+70×13%=79.1(万元)
会计上计入的捐赠金额=50+70×13%=59.1(万元)
因此要纳税调减79.1-59.1=20(万元)
(3)捐赠扣除限额=会计利润×12%
税法认可的捐赠金额为79.1元,与捐赠扣除限额相比,超标部分纳税调增。
参考一下解题思路
2022 11/04 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