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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请问下:税收难点之股权转让案例分析第二节案例分析题(股权转让的一般税务性处理下面的案例)第五和第六小问,乙公司2021年出售甲公司股权应当纳税调整的金额,答案是丙公司要将原先递延纳税的1440万纳税调增回来,乙公司也要纳税调增1440万,递延纳税原本是递延丙公司取得股权支付部分,但由于递延纳税,乙公司也只能按照丙公司的原先的计税基础确认,相当于递延纳税部分1440万缴纳了两次,一次是丙公司,一次是乙公司,为什么呢?假如丙公司是一般税务处理,当初不执行递延纳税,那乙公司计税基础按照7200确认,出售亏损200万,是不是不需要纳税调增1440万,也就是1440万只缴纳一次。

jxjyc00004414542| 提问时间:2022 11/15 1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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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11/15 1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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