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张某和王某兴办合伙企业A,张某和王某的出资比例为1:4,该合伙企业当年实现经营所得50万元,合伙协议约定按投资份额进行分配,张某还开办境外个人独资企业,2021年按我国税法确定的境外所得30万元,已在境外缴纳个人所得税4.5万元,不考虑其他扣除项目,则张某境外经营所得抵免限额为( )万元。 A、4.5 B、5.43 C、6.15 D、10.95 【答案】B 【解析】境内外经营所得=50×20%+30-6=34(万元),境内外经营所得应纳税额=34×30%-4.05=6.15(万元),境外经营所得抵免限额=6.15×30÷34=5.43(万元)。

chiquan| 提问时间:2022 11/16 1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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悠然老师01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高级会计师,税务师,资产评估师,注册会计师
学员你好,你的问题是什么
2022 11/16 18:20
chiquan
2022 11/16 18:23
请问老师:1、50×20%+30-6=34(万元)减去6什么意思? 2、34×30%-4.05 为什么乘以30%?3、地面限额什么意思?
悠然老师01
2022 11/16 19:05
50×20%是合伙企业分的金额,30是境外分的金额,-6减的是减除费用
悠然老师01
2022 11/16 19:06
34*30%是因为按累进税率30%,全年个税区间300000元-5000000元,税率30%,新速算扣除数40500;
悠然老师01
2022 11/16 19:06
抵免限额就是在境外交的税境内能扣多少
chiquan
2022 11/17 09:18
老师:请问题目中给的4.5万元 没有用处吗?
悠然老师01
2022 11/17 09:27
题目中给的4.5是跟抵免限额比较,这道题直接问的是抵免限额,所以4.5未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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