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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向合伙企业的借款,年末不还,属于视同分红吗?合伙企业亏损,也要缴生产经营个税吗?谢谢!

爱睡觉的猫| 提问时间:2022 11/17 2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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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家本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税务师,律师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税[2003]158号号)规定: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2022 11/17 22:41
沈家本老师
2022 11/17 22:42
还有就是在鬼神的情况之下,合伙人是不需要再缴纳生产经营个人所得税了
爱睡觉的猫
2022 11/18 08:30
这种合伙企业每年亏损和合伙人长期借款,从来不还,都没有涉税风险了?谢谢老师!
沈家本老师
2022 11/18 08:46
赵兄,你好,亏损的话,你是要取得充分的成本费用的发票,那么也是没什么大问题。听的,但是如果说长期借款不还的话,需要按照利息、股息,红利分配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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