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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购货物用于投资、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无偿赠送他人视同销售:这个外购货物回来肯定有进项税的,那么对应的这个进项税要转出?” ------ 不需要转出,视同销售缴纳了销项税,对应的进项税是可以抵扣的: 请问:这个也是外购改变用途,怎么不能是进项税转出?

m11717666| 提问时间:2022 11/18 0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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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初级会计师
你好,因为你视同销售了,视同销售就是确认收入,缴纳增值税,已经缴纳了对应的增值税,对应的进项就可以抵扣了。
2022 11/18 08:40
m11717666
2022 11/18 09:21
为什么:外购用于集体福利的视同销售,但是外购用于集体福利的也是进项税转出呢?怎么理解?
郭老师
2022 11/18 09:25
外购用于福利的,这个是做福利费,不需要视同销售,201636号文件有规定,福利费不允许抵扣增值税。
m11717666
2022 11/18 09:47
这个有文件吗老师给我发下白
郭老师
2022 11/18 10:04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扣除: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增值税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五)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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