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回迁房视同销售。房地产企业用建造的本项目房地产安置回迁户的,安置用房视同销售处理,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第三条第(一)款规定确认收入,同时将此确认为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拆迁补偿费 问题 1.明明对回迁房开具了发票,为什么还叫视同销售? 问题2.回迁房还要按照视同销售收入计入土地拆迁费用,感觉不太合理:因为1,回迁房搬迁拆迁费用和过渡期房租费都支付给了拆迁户,而且已计入了土地拆迁费用。2.在建筑安装费用中,已正常列支了回迁房的建筑安装成本。3.在土地拆迁费用中又按照视同销售收入来个视同拆迁费用。 这样感觉国家很亏,因为拆迁费用和过渡期房租费以及建筑安装成本已正常列支,现在又按照视同销售收入列入拆迁费用,而视同销售收入是等于成本加毛利,那这样就相当于对成本费用重复扣除了,因为视同销售收入中含有成本

丢了玉兔的嫦娥| 提问时间:2022 11/18 2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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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税务师
1.这里是按购销业务来处理的。 2.这里相当于把开发的房产对外销售给回迁房的住房的,所以这里是需要视同销售收入的。
2022 11/19 0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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