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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回迁户“拆一补一”的安置房被定为“视同销售”的价格如何确定?有哪些规定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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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税的视同销售是指回迁安置
房等销售收入及拆迁补偿款的确认,房地
产开发企业若提供安置房给回迁户,安置
房视同销售处理,土地返还款中明确约定
用于安置房建设的部分,实质上是政府支
付的购买安置房的购房款,应当确认为销
售收入,同时确认为拆迁补偿费。实际操
作中,该部分返还款通常远远低于房屋的
市场销售价格,因此在进行税务处理时,
根据国税函[2010]220号文的相关规定,应
按市场销售价格计算征收增值税及土地增
值税等,市场销售价格也就是“视同销
售”的价格。
2022 11/24 0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