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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啥在会计上,外购的用于职工个人福利不确认收入,不是已经离开原来的会计主体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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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由于外购商品用于职工福利时没有经过生产过程,没有价值增值,所以会计上不确认收入。
所得税上,所有权发生转移,所得税上要视同销售确认收入。
2022 12/03 13:47
m3993_71018
2022 12/03 15:17
那会计上确认收入是看是否对方取得商品的控制权,还是看有无价值增值,如果是看是否取得商品的控制权,那外购商品用于职工福利不是应该在会计上算作收入吗?
税法老师
2022 12/03 17:13
《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1版第十章职工薪酬》中,对于企业发放给职工的非货币性福利做了明确规定,“企业以其生产的产品作为非货币性福利提供给职工的,应当按照该产品的公允价值和相关税费,计量应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薪酬金额,相关收入的确认、销售成本的结转和相关税费的处理,与正常商品销售相同。以外购商品作为非货币性福利提供给职工的,应当按照该商品的公允价值和相关税费计入成本费用。”因此,企业外购商品给职工作为福利,不能确认销售收入,而是应按照其公允价值和相关税费计入成本费用。
这种情况按照结论掌握一下吧。
1.收入确认的原则
企业应当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
履约义务:合同中企业向客户转让可明确区分商品的承诺。
商品:商品和服务。
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指能够主导该商品的使用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
在判断客户是否已取得商品控制权时企业应当考虑下列迹象:
(1)企业已将该商品实物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实物占有该商品。
(2)客户已接受该商品。
(3)企业已将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拥有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
(4)企业已将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取得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
(5)企业就该商品享有现时收款权利,即客户就该商品负有现时付款义务。
(6)其他表明客户已取得商品控制权的迹象。
2.收入确认的条件 (权利义务支付已批准、商业对价很可能)
企业与客户之间的合同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企业应当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
①该合同明确了合同各方与所转让的商品相关的权利和义务;
②该合同有明确的与所转让的商品相关的支付条款;
③合同各方已批准该合同并承诺将履行各自义务;
④该合同具有商业实质,即履行该合同将改变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时间分布或金额;
——没有商业实质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应确认收入;
⑤企业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取得的对价很可能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