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题目:某市烟草集团公司属于一般纳税人,5月购进已税烟丝400万元(不含增值税),委托M企业加工甲类卷烟400箱,M企业按每箱0.2万元收取加工费(不含税),当月M企业按正常进度投料加工生产卷烟200箱交由集团公司收回。M企业当月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400/400*200+0.2*200+200*150/10000)/(1-56%)+200*150/10000=312.27.问题:为啥不扣除200箱卷烟对应的已税烟丝的消费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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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委托加工环节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不能抵扣已纳消费税,没有这个规定。
2022 12/03 20:06
m3993_71018
2022 12/03 20:43
那“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烟丝为原料生产的卷烟,可以按照生产领用量抵扣外购烟丝已纳的消费税”这个规定不适用上面的情况吗?帮忙再解释下。
税法老师
2022 12/03 20:48
在委托加工环节代收代缴消费税时不适用您说的这个政策。
委托加工计税规则
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的依据为受托方同类价,没有同类价的按照组价计税。
m3993_71018
2022 12/03 20:53
帮忙确认下截图中的问题
税法老师
2022 12/03 21:03
现在委托加工收回的是卷烟,一般不涉及再连续生产加工了。
如果委托加工收回的烟丝,将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烟丝为原料生产卷烟,那么是可以扣除已缴纳的在委托加工环节缴纳的消费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