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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请问9月份享受了加计抵减,计提增值税的分录是:借方:转出未交 500 贷方:未交500 缴纳的分录是:借方未交:500 贷方:银行存款400 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100(加计抵减部分) 由于9月做了进项转出,但是9月份加计抵减部分没有做相应的转出,所以我们10月份补交了税款,补交税款的分录应该怎么写啊?

84784958| 提问时间:2022 12/05 1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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悠然老师01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高级会计师,税务师,资产评估师,注册会计师
贷:营业外收入 负数 贷:银行存款
2022 12/05 1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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