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2019年,居民个人张某每月从任职单位取得工资10 000元。2019年全年张某从其他单位取得劳务报共计20 000元,取得稿酬共计15 000元,特许权使用费共计8 000元。上述收入均为税前收入。各相关单位已经代扣代缴了个人所得税共计3 204元。假设2019年张某计算个人所得税时的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为12 000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计算张某2019年综合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2)计算张某2019年汇算清缴应补缴的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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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所得额10000*12+20000+15000+8000=163000 扣除额5000*12+12000=72000
应纳税所得额163000-72000=91000
(1)计算张某2019年综合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91000*0.1-2520=6580
(2)计算张某2019年汇算清缴应补缴的个人所得税。
6580-3204=3376
2022 12/05 15:05
84784952
2022 12/05 15:32
老师,综合所得额,劳务报酬
84784952
2022 12/05 15:35
不乘适用比率吗?
bamboo老师
2022 12/05 15:50
年度终了后,居民个人(以下称纳税人)需要汇总1月1日至12月31日(以下称纳税年度)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的收入额,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后,适用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并减去速算扣除数,计算年度汇算最终应纳税额,再减去纳税年度已预缴税额,得出应退或应补税额,向税务机关申报并办理退税或补税.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已预缴税额
不乘适用比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