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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税中予以补税的减免税货物,有两个公式,一个按月算,一个按天算,有啥区别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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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不同的情形规定不一样,分别掌握即可,参考下面内容:
1.减免税货物因转让、提前解除监管以及减免税申请人发生主体变更、终止情形或者其他原因需要补征税款的,补税的完税价格以货物原进口时的完税价格为基础,按照减免税货物已进口时间与监管年限的比例进行折旧。
补税的完税价格=减免税货物原进口时的完税价格×[1-减免税货物已进口时间÷(监管年限×12)]
2.减免税申请人将减免税货物移作他用需要补缴税款的,补税的完税价格以货物原进口时的完税价格为基础,按照需要补交税款的时间与监管年限的比例进行折旧。
补税的完税价格=减免税货物原进口时的完税价格×[需要补缴税款的时间÷(监管年限×365)]
2022 12/16 10:06
m3993_71018
2022 12/16 10:08
这两种情况有啥区别,帮忙解释一下,感觉意思差不多,为啥一个按月,一个按天算
税法老师
2022 12/16 20:32
这是政策的规定,建议直接记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