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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民宋某,2020 年取得收人如下: (1)1月份工资、薪金共计9 240 元,其中基本工资 4500 元,加班补助 3800 元,差旅费津贴900元,独生子女补贴40元。 (2)取得银行信托理财产品利息 3400 元,国债利息 4810 元。 (3)自有住房出租,年租金 60000元. (4)从M国取得股息折合人民币 10000 元,在M 国缴纳了个人所得税 1500元。 (5)取得境内一次性稿酬8000元。 要求: (1)请计算宋某 1月份工资、薪金应被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税额。 (2)请计算宋某利息收人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税额。 (3)请计算朱某出租住房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税额。 (4)请计算宋某源于境外的所得在我国应补缴个人所得税税额。 (5)请计算宋某稿酬所得被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税额。

m20947668| 提问时间:2022 12/16 1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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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诗晗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
1,(9240-40-5000)×3% 2,3400×20%,国债利息免税 3,60000×(1-20%)×10% 4,10000×20%-1500 5,8000×(1-20%)×70%×20% 你计算一下
2022 12/16 17:19
m20947668
2022 12/16 17:28
谢谢老师
陈诗晗老师
2022 12/16 17:55
不客气,祝你工作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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