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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 那个继续教育学分折算,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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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就是抵了学分
第十七条规定参加本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形式的继续教育,其学分计量标准如下:
(一)参加主管财政部门公布的会计继续教育机构组织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且通过测试考核的,根据继续教育内容折算为90学分或相应学分,学分所属年度为培训所属年度;
(二)参加财政部、市财政局组织的高端会计人才培训,折算为90学分,学分所属年度为培训年度;
(三)参加本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师资培训且通过测试或考核的,折算为90学分,学分所属年度为培训年度;
(四)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注册会计师考试、资产评估师考试、税务师考试等,每通过一科考试,折算为90学分,学分所属年度以考试管理机构确定的考试时间为准;
(五)参加财政部、市财政局组织并认可的会计类专业会议,每天折算为10学分,学分所属年度以参加会议结束时间所在年度为准;
(六)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中专以上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教育,通过当年度一门学习课程考试或考核的,折算为90学分,学分所属年度以学校出具的成绩单时间为准;取得学历或学位当年没有成绩单的,以学历或学位证书上注明的时间为准;
(七)独立承担本市财政部门或市、区会计学会的会计类研究课题,课题结项的,每项研究课题折算为90学分;与他人合作完成的,每项研究课题的课题主持人折算为90学分,其他参与人每人折算为60学分,学分所属年度以课题结题日期为准;
(八)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独立发表会计类论文的,每篇论文折算为30学分;与他人合作发表的,每篇论文的第一作者折算为3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10学分,学分所属年度以论文发表时间为准;
(九)独立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的,每本会计类书籍折算为90学分;与他人合作出版的,每本会计类书籍的第一作者折算为9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60学分,学分所属年度以第一版第一次印刷时间为准;
2022 12/17 16: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