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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彩电的生产与销售业务。2022年6月有关经营情况如下: (1)采取分期收款方式销售M型彩电,含增值税价款216万元,合同约定当月收取50%价款,次年4月再收取50%价款。 (2)销售N型彩电,取得含增值税价款696万元,另收取包装物租金5.8万元。 (3)将自产Z型彩电无偿赠送给某医院150台,同类彩电的平均不含增值税销售价格为0.16万元/台,这批彩电的生产成本为10万元 成土刊润率是10%。 (4)购进生产用液晶面板,取得增化票注明税额18万元;进口生产设备取 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注明税额

84785034| 提问时间:2022 12/20 1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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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诗晗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
你好,具体问题是什么
2022 12/20 1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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