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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请问老师, 图一,乙可以对抗善意第三人,为什么不可以对抗丙? 图二,办理了所有权过户,乙未取得房租的所有权吗?

yousen| 提问时间:2022 12/23 1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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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税务师
1.买受人在出卖人正常经营活动中通过支付合理对价取得已被设立担保物权的动产,担保物权人请求就该动产优先受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这里是一般和特殊的关系。即对普通的善意第三人,抵押登记是可以对抗的。但登记不能对抗“正常买受人”。丙属于正常买受人,此时抵押登记是不能对抗的。、 2.乙取得房屋所有权,甲取得居住权。
2022 12/23 1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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