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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粮食白酒和啤酒。本月销售粮食白酒80000斤,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50000元;销售啤酒200吨,每吨不含税售价2900元。另外,收取粮食白酒品牌使用费5000元;本月销售粮食白酒收取包装物押金9000元,销售啤酒收取包装物押金3000元。(啤酒单位税额220元/吨)。本月进项税额9100元(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分别为7%、3%和2%)。 要求: (1)计算本月应交增值税 (2)计算本月应交消费税税 (3)计算本月应交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

81292104| 提问时间:2022 12/27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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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税务师
粮食白酒品牌使用费属于价外费用,应并入白酒的销售额计算消费税;粮食白酒的包装物押金收取时即并入销售额征收消费税,无论是否退还;啤酒消费税从量征收,其包装物押金不需要计算缴纳消费税。
2022 12/28 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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