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这题选什么呀理由是什么

m652990618| 提问时间:2022 12/29 1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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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税务师
请问您具体是哪里不理解呢,请您具体指明。与考试范围无关的题目,建议无需深究。
2022 12/29 16:04
m652990618
2022 12/29 17:42
都不理解,我谢谢你了
m652990618
2022 12/29 17:42
都不理解,我谢谢你了
法律老师
2022 12/29 17:53
因为经济法不涉及劳动合同的内容,以下为查法条后的回复。 1.试用期不超2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2.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3.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4.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5.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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