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老师,麻烦看图中,请教收取价外费用的账务处理,谢谢
温馨提示:如果以上题目与您遇到的情况不符,可直接提问,随时问随时答
速问速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538号令)第六条规定,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第十二条规定,延期付款利息属于价外收费,所以可以直接开具发票。您好!这个属于你这个货物或者服务的价外费用,计入到货物或者服务的金额。比如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2023 01/06 13:38
xtgwwggg
2023 01/06 13:42
老师,开票的写是 价外费用,按您文中的意思,就是借 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而不是贷财务费用,对吗?
xtgwwggg
2023 01/06 13:44
老师,怎么有个老师说计入营业外收入,到底怎么办呢,混乱了
叶紫老师
2023 01/06 13:46
您好,同学,是的,并入商品价款中,按销售货物开票。不走财务费用。
xtgwwggg
2023 01/06 13:48
老师,那就是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费,对吗?谢谢
叶紫老师
2023 01/06 13:51
您好,是的。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xtgwwggg
2023 01/06 13:58
谢谢老师耐心指导
叶紫老师
2023 01/06 13:59
问题内容:我公司收到客户支付的延期付款利息,因货款的增值税发票已经开具,现针对收到的延期付款利息是否可以单独开具增值税发票?如果可以开具,应税货物或劳务那一栏应该是什么呢?
答复内容: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第十二条规定:条例第六条第一款所称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但下列项目不包括在内:
(一)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二)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输费用:
1.承运部门的运输费用发票开具给购买方的;
2.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买方的。
适用上述规定,属于价外费用,开具发票时需要并入主货物的销售额核算,在票面上不再单独体现。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河北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答复机构:河北省税务局
您看看这个案例。
xtgwwggg
2023 01/06 14:05
感谢老师专业耐心负责的答复,给老师您点赞,再次感谢!
叶紫老师
2023 01/06 14:10
嘻嘻,谢谢同学的夸奖,不客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