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合营方取得共同经营的利益份额,且该共同经营构成业务时,应当按照企业合并准则等相关准则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可以理解为购买企业,确认商誉)。这里共同经营应该不构成控制,为什么要确认商誉? 答:确认商誉是为了确定合营方取得的共同经营利益份额,以及该共同经营构成的业务。商誉是指企业在其他企业中的声誉,它可以帮助企业获得更多的商业机会,从而提高其经营收入。因此,确认商誉可以帮助企业确定其取得的共同经营利益份额,以及该共同经营构成的业务 企业合并的定义是 构成业务以及取得控制,共同控制不算控制 按理说不算企业合并也没法确认商誉 这里 为什么取得共同经营的份额 要按企业合并的准则走?
温馨提示:如果以上题目与您遇到的情况不符,可直接提问,随时问随时答
速问速答同学,合营方取得构成该业务的共同经营中的部分权益的会计处理(类似于顺流交易):
合营方取得共同经营中的利益份额,且该共同经营构成业务时,应当按照企业合并准则等相关准则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可以理解为购买企业,确认商誉)
2023 01/09 10:53
Anan老师
2023 01/09 11:02
合营方取得构成业务的共同经营的利益份额的会计处理:
合营方增加其持有的一项构成业务的共同经营的利益份额时,如果合营方对该共同经营仍然是共同控制,则合营方之前持有的共同经营的利益份额,不应按照新增投资日的公允价值重新计量。(A、B共同设立安排C,甲将A在C的利益份额全部购买,则不应该对C重新计量)
举个例子:
A公司与B公司共同设立安排C,C安排构成业务,A公司与B公司在安排C资产、负债、损益各享有50%的比例,甲公司于12月31日购买A公司持有的安排C的全部利益份额,并承担相应的负债,甲公司支付的价款200万元,甲公司取得相应份额的资产公允价值180万元,应承担在安排C中的负债相应份额30万元。
假定不考虑所得税的影响,甲公司取得在安排C的利益份额中,可辩认的净资产的公允价值150万元(180-30),支付价款200万元,甲公司应确认商誉50万元。(此处是按照企业合并准则等相关准则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Anan老师
2023 01/09 11:29
补充两点:
首先,合营方取得共同经营的利益份额,且该共同经营构成业务时,应当按照企业合并准则等相关准则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最新的会计准则关于该问题的解释和举例见附件~供参考~
其次,个人理解:构成业务的共同经营合营方在取得共同经营利益份额时,付出对价和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之间的差额,确认商誉,应该也是商誉的概念所说:商誉是在未来期间为企业经营带来超额利润的潜在经济价值,或一家企业预期的获利能力超过可辨认资产正常获利能力(如社会平均投资回报率)的资本化价值。商誉是企业整体价值的组成部分。
因此共同经营会形成商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