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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请个保洁阿姨打扫卫生,我和阿姨就是主体,其相对应的权利和义务就是内容,打扫行为就是客体。但是我请家政公司,我和家政公司是主体,相对应的是什么权利和义务?客体呢?总不能是清洁工吧,一个自然人是不能作为客体的吧

m10628668| 提问时间:2023 01/20 1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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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税务师
您的权利仍旧是获得打扫的劳务,义务是支付劳务费;家政公司的权利是获得劳务费,义务是安排人提供打扫的劳务。客体仍旧是劳务行为。一个自然人不能是客体。
2023 01/20 1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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