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老师你好,我们公司是承租本地旧的汽车站场地,然后公司把这个场地进行摊位出租(菜市场摊位出租),税种认定有3%(菜农把菜拉进来批发收取的停车服务费),5%(把摊位出租给摊主)。公司是21年底成立的,在22年4月建的账,去年小规模3%是免费政策,但是我在开发票时5%的也开具了免税发票,(主要是5%的税种认定税局之前并没有添加到给我们,(我在23年1月31号这天才去添加的),现在我的问题点是,根据22年的政策小规模3%是可以开具免税发票,但是5%的我也开具了免税发票,而且做账的分录也是去掉了贷方的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从4月到12月发生的摊位出租收入都是这样做的,22年的账和发票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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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您好,您若出租不动产,是按5%计算增值税,那您联系税务机关,把5%部分补税
2023 02/04 09:12
84784972
2023 02/04 09:28
老师,我现在的问题点是我去年的发票和己做的账需要进行调整吗?再者是我去年季度销售额均小于45万,所以不需要缴纳增值税的
小林老师
2023 02/04 09:39
您好,不需要调整去年账套
小林老师
2023 02/04 09:40
您好,那您满足45万元的优惠,就不用缴纳增值税
84784972
2023 02/04 11:45
另外去年开的经营租赁发票应该选择5%的征收率的,但是在开具时选择了免税,发票也是追回重开吗?
小林老师
2023 02/04 11:48
您好,是的,需要重新开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