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有个问题想请教一下,合伙企业约定了经营期限,期满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延期,但是合伙人延期的可能性非常小,这个算是有限寿命主体吗?合伙企业的份额是否满足权益工具的定义?还是说是满足金融负债定义,但是可分类为权益工具的特殊金融工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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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您好!延期的可能性非常小这个算是有限寿命主体。合伙企业一般是有限寿命主体,其所发行的工具不符合权益工具定义,故不能指定为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应合理判断其对该合伙企业是否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区分情况处理:
1、对合伙企业具有控制权的,作为“其他非流动资产”按成本法核算,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在合并报表中体现该合伙企业对该供应商的投资,如果该合伙企业控制供应商的,则供应商视为甲公司的子公司;
2、对合伙企业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则作为“其他非流动资产”按权益法核算。如果该合伙企业控制供应商的,则供应商视为甲公司的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在甲公司的合并报表中需按比例抵销逆流交易;
3、对合伙企业无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应作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的金融资产核算,列报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或者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2023 02/06 1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