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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新会计准则下建筑行业的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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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一、新收入准则下建筑合同的会计核算及案例分析
(一)会计科目的设置
1、“工程施工” 科目被“合同履约成本” 科目所替代,“合同履约成本”,记录工程建造过程中发生的原材料、职工薪酬费;实际确认成本时,转入主营业务成本。为方便核算,建筑业企业可在后者下设 “合同履约成本——工程施工”明细科目。
2、“工程结算” 科目被“合同结算—价款结算” 科目所替代,贷方发生额表示已经完成且被发包方认可的工程量。“合同结算——收入结算”,记录按实际履约进度应确认的主营业务收入,一般是借方金额;“合同结算——价款结算”,记录当期客户实际结算的价款,一般情况下对于跨期合同,客户会多结算一部分价款,反映在贷方
3、“存货跌价准备” 被“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 所替代。
4、根据履约进度确认收入和成本时,分别自“合同结算—收入结转”科目借方和“合同履约成本” 科目贷方结转。这一点与原建造合同准则下“工程施工” 和“工程结算” 科目项目完工前一直不结转是完全不同的。
5、“工程施工—合同毛利” 科目取消,相应内容直接进入利润表。
6、发包方支付的预付款项,不再通过“预收账款” 科目核算,一律计入“合同负债” 科目。
2023 02/07 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