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我司是代表处,总公司在香港,平时经费来自总公司的拨款,现在总公司从境外买了一批电脑,然后寄到国内给我们代表处使用,因为钱不是我们代表处支付的,能否当做一个收入,代表处入账可以这样吗? 借:固定资产 (达到可以使用状态前的所有费用) 待:营业外收入 谢谢。

84785027| 提问时间:2023 02/07 1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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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微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初级会计师,税务师
您好,如果不需要将钱返回给总公司,是可以这样操作的。
2023 02/07 15:18
84785027
2023 02/07 15:19
1.在进口环节缴纳的增值税如果是香港总公司找的一家货代帮我们交了增值税(我们有打包一个费用给货代公司办理此票业务),那么这个增值税就直接作为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就可以了是吗?2.如果关税又是由代表处在当地来支付的话,又该如何记账呢? 3.因为代表处没有进口权,又去请了贸易公司代理清关,这个代理清关手续费用是否也是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微微老师
2023 02/07 15:22
您好,是的,计入原值 关税也计入固定资产原值 借:固定资产 贷:银行存款 是的,也计入固定资产原值
84785027
2023 02/07 15:30
因为关税 代理费用这些都不是同一个时间点支出,能先通过“预付账款”过度,归结一起再入固定资产吗
微微老师
2023 02/07 15:31
您好,这个是可以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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