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老师,您好!请问一下企业蔬菜水果出口退税方面的问题有哪些?税率是多少?是免抵退吗?水果经过挑选、包装后如何退税呢?会计需要分开核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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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37号)规定,自2012年1月1日起,对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经挑选、清洗、切分、晾晒、包装、脱水、冷藏、冷冻等工序加工的蔬菜,属于本通知所述蔬菜的范围。
单位从农民手中购入蔬菜,冷藏一定时间后出口,可否办理出口退税?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37号)规定,对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4]31号)规定,国家规定免税的货物不办理退税。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依据上述规定,贵公司出口免税蔬菜,无须办理出口退税。从农民手中购入免税蔬菜,用于免征增值税项目,无须计算进项税额抵扣。
2023 02/07 2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