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老师请问这题具体怎么写呀,能写详细一点吗

123| 提问时间:2023 02/07 2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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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会会计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会
这里是主要责任人的。理由:甲公司向乙公司提供的特定服务是写字楼的保洁服务,除此之外,甲公司并没有向乙公司承诺任何其他的商品。根据甲公司与丙公司签订的合同,甲公司能够主导丙公司所提供的服务,包括要求丙公司代表甲公司向乙公司提供保洁服务,相当于甲公司利用其自身资源履行了该合同。乙公司无权主导丙公司提供未经甲公司同意的服务。因此,甲公司在丙公司向乙公司提供保洁服务之前控制了该服务,甲公司在该交易中的身份为主要责任人。
2023 02/08 1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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