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有两个股东A和B,公司股东A借钱给公司25W,然后用公司抬头全款25W买了一辆车,一年后作价10W卖给其家人,这样操作对于股东B来说是不公平的对吧 买车25W/1.13×10%=2.21W(可以抵公司进项) 卖车10W×13%=1.3W增值税(公司出项) 2.21-1.3=0.91W(实际为公司省下) 所以实际有25W-10W-0.91W=14.09W需要股东A个人承担,否则是侵害其他股东利益了对么? 老师不知我这样分析对不对?

84784978| 提问时间:2023 02/15 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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朴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师
同学你好 对的 是这样的
2023 02/15 11:16
84784978
2023 02/15 11:37
老师,假如股东A借钱给公司20W,用公司名义贷款买一辆40W的车,贷款的钱他个人账户还,那这个应该怎样计算呢?
朴老师
2023 02/15 11:42
同学你好 你要计算什么呢
84784978
2023 02/15 11:52
就是股东A实际要承担的费用,假如也是1年后或者4年后作价10万卖给个人,那应该是20W-[(40W-10W)×13%]=16.1W,这个金额实际应该由股东A来出对吧
朴老师
2023 02/15 11:56
同学你好 对的 股东A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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