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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请问一下企业将自产的实木地板用于建造办公楼和员工食堂时,是否属于视同销售的行为?进项税而是否需要转出?

小铭同学| 提问时间:2023 02/25 1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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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税务师
这里增值税中是属于视同销售的情形,其购入时的进项税额是可以抵扣的,不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的。
2023 02/25 17:44
小铭同学
2023 02/25 18:28
不是说办公楼和员工食堂的处理不一样吗
小铭同学
2023 02/25 18:28
不是说办公楼和员工食堂的处理不一样吗
税法老师
2023 02/25 18:39
这里自产的货物用于在建工程和用于集体福利增值税中都是视同销售的,如果是外购的货物,这里是存在差异的。外购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增值税中不视同销售的,其进项税额不能抵扣的。
小铭同学
2023 02/25 19:44
老师,不是说现在自产用于办公楼建设是不交增值税的吗?为什么还是视同销售呢?
小铭同学
2023 02/25 19:44
老师,不是说现在自产用于办公楼建设是不交增值税的吗?为什么还是视同销售呢?
税法老师
2023 02/26 09:06
是的,您的理解正确,自产用于办公楼建设不属于增值税视同销售,上面关于此处的回复有误。
小铭同学
2023 02/26 09:44
这种情况是为什么呢?我不是很理解它的原理
小铭同学
2023 02/26 09:44
这种情况是为什么呢?我不是很理解它的原理
税法老师
2023 02/26 14:15
因为不属于销售,也没产生增值,所以不属于视同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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