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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筑公司承建一个单位的厂房施工建设,但是分期签订的施工总包合同(1期是单独的一部分,2期也是单独的一部分,另外又签了一份增加1期和2期施工的合同,但是增加的合同没法完全归属分清到底哪部分是1期哪部分是2期),请问这种情况是否可以把这三个项目合并为一个项目进行账务处理?

我是我认为的我| 提问时间:2023 02/28 0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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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 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
同学您好!新合同无法分清,可以和前期合同合并,但是1期和2期您是可以分清的吧!
2023 02/28 07:59
我是我认为的我
2023 02/28 08:20
1期和二期也分别是两个合同,那增加的合同怎么与前期的两个合同分别合并,如果三个合同全部合并为一个整体项目账务处理是否可以?
平 老师
2023 02/28 09:04
同学您好!这就看您能把新增合同费用分开么。如果实在分不开就把三份合同合并处理,全部合并也是可以的。,根据合同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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