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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回的工会经费的用途及不得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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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工会经费主要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经费使用的具体办法由中华全国总工会制定”。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印发的《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工会经费应主要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重点用于维护职工权益,开展职工教育和职工群众活动方面。基层工会要按照所在省级工会确定的经费分成比例,及时足额上解经费。留成经费具体可用于开展职工教育、文体活动、宣传活动以及工会组织的其他活动等方面的开支;用于协调劳动关系和调解劳动争议、开展职工劳动保护、向职工提供法律咨询和服务、慰问帮扶困难职工等维护职工权益的支出;用于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和各种会议,培训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加强工会组织建设等工会业务支出;还可以用于工会管理的为职工服务的文化、体育、生活服务等单位必要的补助支出;以及用于工会组织的职工集体福利等方面的其他支出。
工会经费的管理坚持经费独立原则,要单独建立银行账户,实行独立核算。
2023 02/28 14: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