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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规定】 1、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2、制造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1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1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问题01:都在2023/12/31前,根据以上2点,怎么区分扣除比例是175%,200%?

m11717666| 提问时间:2023 03/20 1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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朴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师
2021年1月1日之前的是175% 1.1日之后的是200%
2023 03/20 1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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