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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请问关于增值税的四流一致是在多少号文件体现?

201425030315| 提问时间:2023 03/28 1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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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初级会计师
关于“四流一致”的最早文件出处,大致是《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192号)(以下简称192号文),该文件对“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项税额的抵扣问题”明确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运输费用,所支付款项的单位,必须与开具抵扣凭证的销货单位、提供劳务的单位一致,才能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否则不予抵扣。”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9号,以下简称39号公告)规定,从开具发票增值税方的角度规定对外开具发票原则“四流合一”,具体包括“货物、劳务及应税服务流”、“资金流”、“发票流”“合同流”必须都是同一受票方。
2023 03/28 1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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