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老师,你好!质押合同签订了,但是没有交付质押物,请问是不是质押合同是成立的,质押权是不成立的。另外,若质押权不成立,那么债权人能不能依照质押合同去找担保人偿还欠款,承担连带责任,直至欠款全部清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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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您这个分析正确:质押合同签订了,但是没有交付质押物,质押合同是成立的,质押权是不成立的。
质权没有设立,质权人就不能就质物优先受偿,但可以依据质押合同追究担保人的违约责任,比如要求担保人交付质物去设立质权。
2023 03/29 11:56
★月亮★
2023 03/29 12:02
这种情况下,还能不能要求担保人偿还债务呢,如果他们拒绝交付质物,是不是有点变成了承诺担保的意思了,不履行也无所谓
★月亮★
2023 03/29 12:02
这种情况下,还能不能要求担保人偿还债务呢,如果他们拒绝交付质物,是不是有点变成了承诺担保的意思了,不履行也无所谓
法律老师
2023 03/29 12:15
如果担保人拒绝交付质物,债权人是可以追究担保人的违约责任,但不能就质物优先受偿,即不享有担保物权。另外,债权人仍可以找主债务人要求履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