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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投资企业将资本公积和未分配利润转增为股本,其中它的股东有居民企业,也有合伙企业。 请问是否会涉及到税收问题,实际操作中的流程应该是怎么样的? 麻烦两种情况都说一下,谢谢

阿金天使| 提问时间:2023 04/07 1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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朴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师
同学你好 被投资企业将未分配利润或者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盈余公积金转增股本,本质上是该企业将未分配利润或盈余公积金向股东分配了股息、红利,股东再以分得的股息、红利进行投资,增加股本。因此,被投资企业将未分配利润或盈余公积转增股本时,企业股东按照投资比例增加的股本部分应视作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三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所称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和第(三)项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因此,被投资企业将未分配利润或盈余公积转增股本时,当企业股东符合上述免税收入的条件时,按照投资比例增加的股本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
2023 04/07 1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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