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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自2×19年1月1日起自行研究开发一项新专利技术。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甲公司2×19年实现利润总额为10 000万元。2×19年度研发支出为2 000万元,其中费用化的支出为800万元,资本化支出为1 200万元。2×19年7月1日,该项专利技术获得成功并取得专利权。甲公司预计该项专利权的使用年限为10年,采用直线法进行摊销,均与税法规定相同。税法规定,研究开发支出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75%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摊销。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则确认所得税费用是( )万元。 A.2 338.75 B.2 500 C.0 D.2 3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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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研发的无形资产确认时,既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也不影响会计利润,故不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2×19年末应交所得税=(10 000-费用化研发支出800×75%+会计当期摊销额1 200/10×6/12-税法当期摊销额1 200×175%/10×6/12)×25%=2 338.75(万元);2×19年末确认所得税费用2 338.75万元。
1 200/10×6/12这部分是会计上计提的摊销,会计利润总额扣除的是会计摊销额,而应纳税所得额需要按照税法的规定来进行计算,所以纳税调整时加回会计上计提的摊销,然后再减去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摊销,因此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上1 200/10×6/12,再减去1 200×175%/10×6/12。
2023 04/12 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