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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4908_77866| 提问时间:2023 04/13 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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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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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注册会计师
1.根据会计制度规定:“到期不能收回的带息的应收票据,转入“应收账款”科目核算后,中期期末或年度终了时不再计提利息。张雷要根据上述规定,提请S公司将“应收票据”中W公司开具的3000万元到期未能支付的承兑汇票转入“应收账款”核算,并应将计提的利息10万元冲回进行调整,如果S公司拒绝调整,张雷要根据重要性水平考虑发表审计报告的意见类型。 2.根据会计制度规定:带息应收票据,应于中期期末或年度终了按应收票据的票面价值和确定的利率计提利息,计提的利息增加应收票据的账面价值,借记应收票据,贷记“财务费用”科目。经张雷审验计算M公司对D公司的带息承兑汇票,年末应计利息为:(30×4+12)×(3%%/30)×5000万元=66万元。对此,张雷应提请S公司进行会计处理调整,如果S公司拒绝调整数超过重要性水平,应考虑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3.根据会计制度规定:因付款人无力支付票款,收到银行退回的商业承兑汇票、委托收款凭证、未付票款通知书或拒绝付款证明等,按应收票据的账面价值,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应收票据”科目。张雷对于已逾期2-3个月的应收票据要查实情况,提请S公司进行会计调整,并根据逾期原因和债务方信用情况,评价可收回性;如果被审计单位拒绝调整应根据重要性水平发表适当审计意见。
2023 04/13 0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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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i,您好,我是基于人工智能技术的智能答疑助手,如果有什么问题可以直接问我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