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企业研发加计提供的项目计划书等资料显示于2021年12月结束,实际截止2022年1月结束,需要企业留存备查哪些证明资料

蜡笔小新| 提问时间:2023 04/14 11:08
温馨提示:如果以上题目与您遇到的情况不符,可直接提问,随时问随时答
速问速答
宋生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1.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企业有权部门关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 2.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研发人员名单; 3.经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的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 4.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和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无形资产的费用分配说明(包括工作使用情况记录); 5.集中研发项目研发费用决算表、集中研发项目费用分摊明细情况表和实际分享收益比例等资料; 6.“研发支出”辅助账; 7.企业如果已取得地市级(含)以上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鉴定意见,应作为资料留存备查; 8.省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资料。
2023 04/14 11:11
蜡笔小新
2023 04/14 11:14
请问一下依据哪个法律文件啊
宋生老师
2023 04/14 11:15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规定
描述你的问题,直接向老师提问
0/400
      提交问题

      您有一张限时会员卡待领取

      00:10:00

      免费领取
      Hi,您好,我是基于人工智能技术的智能答疑助手,如果有什么问题可以直接问我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