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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即征即退计算方式,整台机器成本50000,硬件售价=50000×(1+10%)×1.13,软件售价=用售价减去硬件,是这样计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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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你好!即征即退税额=当期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软件产品销售额×3%
当期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软件产品销项税额-当期软件产品可抵扣进项税额
当期软件产品销项税额=当期软件产品销售额×13%
2023 04/20 10:28
耿老师
2023 04/20 10:29
你好!您的硬件有取得专票吗?
耿老师
2023 04/20 10:30
在软件产品中,嵌入式软件产品比较特殊,通常与硬件一起以整套设备的名义对外出售。因此,其中的软件部分,需要在设备总额的基础上,扣除硬件设备部分销售额,倒推计算得出。计算公式为: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与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合计-当期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其中,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按照下列顺序确定:一是按纳税人最近同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计算确定;二是按其他纳税人最近同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计算确定;三是按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确定;四是按成本加成法确定,即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组成计税价格=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成本×(1+10%)。 需要提醒的是,对于嵌入式软件产品部分的硬件设备销售额,是按顺序依次确定的,即前款不能满足就需要选用下一条件,在纳税人、其他纳税人最近同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都无法取得参照时,对硬件、机器设备成本加成10%,计算确认组成计税价格。采用组成计税价格的,应当分别核算嵌入式软件产品与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部分的成本。凡未分别核算或者核算不清的,不得享受该规定的增值税政策。
四
cyn_111
2023 04/20 12:20
硬件有专票的
耿老师
2023 04/20 12:27
即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组成计税价格=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成本×(1+10%)。 需要提醒的是,对于嵌入式软件产品部分的硬件设备销售额,是按顺序依次确定的,即前款不能满足就需要选用下一条件,在纳税人、其他纳税人最近同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都无法取得参照时,对硬件、机器设备成本加成10%,计算确认组成计税价格。采用组成计税价格的,应当分别核算嵌入式软件产品与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部分的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