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如果有A,B两个股东,分别投资100W设立了C,然后C亏了,亏了200W,这时候B股东转让给了C股东,C股东接过来之后A和C又分别每人投了100W,结果赚了300W,这时候账上的利润是300-100=100W,但是这时候如果要分红,那么一共想分的是300W,即这次赚的300W,所以AC一人分150W,那么我想问,100W的利润要分红300W,交个税的基数是300W吗? 那如果这时候选择注销呢?账上所有者权益=200-200+200+300=500万,股东A有100+100W算是资金取回无需交税这个毋庸置疑,那C呢,这时候可以算取回100+100注册资本金无需交税,还是只能算取回100W无需交税,剩下取得的都要按照分红计算? 两个问题,关于股权,求有能力的老师,无法回答的请忽略让给懂的老师,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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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浅谈一下个人看法。 这个问题,你现在不论是注销还是分红,个税是一样的。
2023 04/23 22:01
陈艳平
2023 04/23 22:03
分红的话,账面可供分配利润只有100万,另外的两百万相当于是从实收资本400万中进行减资200万,这部分是股东投资额回收,没有溢价不需要缴纳个税
陈艳平
2023 04/23 22:04
100万在个税做分红项目申报,减资属于财产转让,转让收入等于成本,没有所得,零申报
陈艳平
2023 04/23 22:05
注销的话,账面净资产要视同分配处理,一样的对净资产100万做股东分红处理,20%个税,剩余是投资资本收回,不需要缴纳个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