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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完成一定任务的劳动关系和以承揽人为定作人完成一定的任务或者交付成果的劳务关系有什么区别?不都是完成一定任务吗?为什么一个是劳动关系而另外一个是劳务关系呢? 谢谢老师!

YOU| 提问时间:2023 05/16 1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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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izi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你好; 1.《劳动合同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在以完成一定任务为期限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把完成某项工作或者工程作为确定劳动合同起始和终止时间。该项工作或者工程开始的时问,就是劳动合同履行的起始时间;该项工作或者工程完成时,劳动合同即终止。这类劳动合同,实际上也是一种定期的劳动合同2.  区别主要是以完成一定任务为期限劳动合同与承揽合同不同。区别主要有两点:一是以完成一定任务为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提供劳动的过程是在用人单位的管理、指挥、监督下进行的,而承揽合同一方当事人的劳动过程是自主进行;二是以完成一定任务为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的义务只是按照用人单位要求提供劳动,而不对结果负责,而承揽合同一方当事人的义务则是向另一方当事人交付最终的成果。
2023 05/16 15:26
YOU
2023 05/16 16:04
可以举一下实际的例子吗? 谢谢老师!
meizi老师
2023 05/16 16:07
你好;   意思就是承揽合同一方当事人的义务则是向另一方当事人交付最终的成果(这个就是看你们最终结果; 比如承包建筑劳务; 就把  工程劳务完工了就可以了。 这个是承揽合同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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