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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企业因管理不善丢失一台笔记本电脑,购入时原值10000元,增值税税额为1300元,进项税额已认证并抵扣,该企业将其作为固定资产进行核算。截至丢失时已计提折旧5000元,收到责任人赔偿3000元,应计入营业外支出的金额为多少?

change| 提问时间:2023 05/23 0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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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你好,应计入营业外支出的金额为=(10000—5000)*1.13—3000
2023 05/23 0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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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05/23 10:39
我看了答案,答案是3600没有给任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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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05/23 1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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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05/23 1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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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老师
2023 05/23 10:41
你好,那说明答案有错误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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