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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一下,工抵房,比如A建筑公司欠B公司的货款,由于A建筑公司没有款,只能将A建筑公司的客户房地产公司的房子抵债。这些房子也不过户到B公司名下,而是签订各方协议将房产过户到B公司认可的个人或F公司名下,这样B公司的应收账款-A建筑企业,就变为其他应账款-F公司或个人,这种情况下,对于B公司账上挂着其他应收款(金额有点大),税法上是否认为是借款或分红,要交利息或分红税?

zhao_gh| 提问时间:2023 05/27 1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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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锁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税务师
您好,这个是不会认为的,因为这个情况可以合理截止
2023 05/27 15:06
zhao_gh
2023 05/27 15:08
比如这个其他应收款-法定代表人(或老板、员工),分期归还。是否会认为是分红或借款(利息税)?
小锁老师
2023 05/27 15:09
这个是不会任务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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